《西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来,青海省地税局东川工业园区地税分局及时安排部署,专门组织征收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在征收中深入落实各项制度,他们派专人到西宁城西地税局办税大厅学习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方法,利用休息日及时安装测试征收软件,顺利运行征收程序,保证了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及时开展,为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搭建了良好的代收平台。截至目前,代征价格调节基金26.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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