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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一用户故意损坏电表被罚款9000元
  西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    来源: 西宁晚报    创建时间:2008年7月24日    

中县公园路一用户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打开电压挂钩,近日湟中电力公司现场查证后,依法对该用户作出补罚款9225.36元的处理决定。

  前不久,湟中鲁沙尔镇供电所的5名职工在抄表时发现,县公园路某住户家的电表铅封被拽毁,电压挂钩被打开,对此,他们要求住户到电表箱前查对,但该用户以“看不懂”为由拒绝查看电表。随后,电力部门的工作人员依照《青海省供用电条例》及该用户违章用电、窃电的行为,要求其追补电量、追补电费、交补罚款9225.36元。5月20日,该用户在违章用电、窃电处理单上签了字,但至今未交罚款,对此,电力部门只能停止为其供电。据了解,如果用户擅自打开电表的电压挂钩,电表就会丧失计量功能,而用户却可正常用电。根据《青海省供用电条例》,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的、伪造或者开启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的,均为窃电行为。

  7月18日,记者在该用户家采访时,用户希望电力部门能尽快恢复供电,但电力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表示,因该用户的行为已扰乱了正常的用电秩序,为规范电力供应与使用行为,发现用户窃电后,电力部门应当及时制止、保护现场、收集、保存证据,并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只有用户交足补罚款后才能恢复用电,长期拒交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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