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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西宁市最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8倍
  西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    来源:西海都市报     创建时间:2008年10月10日    

李正锐是西宁市城西区的低保对象,3年前患了白血病,看病花费了近10万元,只报销了2240元,报销比例仅为2.2%。面对巨额的医药费,李正锐一家难以承受。

  西宁市刚刚出台并实施的《西宁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对李正锐这样的困难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实施意见》规定,困难群众每人每年最高救助标准达到3万元,比起以前的补助标准,最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了近18倍。

  “2005年至2007年5月,西宁市使用救助资金105万元,使用率仅为救助资金935万元的11.2%。在医疗救助资金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下,西宁市贫困人群中抗病延医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西宁市民政局工作人员高波说,“新方案将大幅提高住院费报销比例,扩大救助范围,取消住院门槛费,增加新的救助内容,让困难群众切切实实地享受到看病的优惠。”

  重度残疾人被列入救助范围

  重度残疾人是指在县(区)残联登记在册,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患有二级以上或者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具体为视力残疾二级以上、听力残疾二级以上、语言残疾二级以上、智力残疾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二级以上、精神残疾二级以上以及多重残疾。

  低保对象由原来的两类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低保对象中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第二类为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长期卧床病人(卧床半年以上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主要包括:盲二级以上、听力三级以上、语言二级以上、智力中度以上、肢体二级以上、精神二级以上和综合残疾的)。第三类为低保对象中一般保障对象。

  报销比例最高调至90%

  门槛费偏高,报销比例偏低,手续繁杂等,成为困难群众看病难的主要原因。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新方案调高了报销比例。新政策规定,第一类人员个人承担部分在201元至2000元以内的,救助比例上调至90%;个人承担部分在2001元至5000元的,救助比例调至80%;个人承担部分在5001元以上的,救助比例调至7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标准为30000元。比起原来的政策,最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了近18倍。

  201元门槛费成为报销标准

  困难群众看病时要缴纳的201元个人自负门槛费被取消,201元成了报销的标准,即住院费用超过201元就按比例予以救助。

  低保对象在就医期间,出具县(区)民政部门核发的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可享受“一免七减”优惠医疗服务,即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住院病人的药费、诊查费、检查费(即X线、B超、心电图检查)、麻醉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减免10%。

  救助范围扩大

  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的困难群众也被列入救助范围。低保对象中,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确诊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每人每年可获得救助金300元;Ⅲ型以上高血压患者每人每年可获得救助金15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精神分裂症患者每人每年可获得救助金120元。这些救助金与低保金一同发放给个人。

  新的医疗救助方案还增加了孕产妇分娩救助、新生儿检查救助。低保对象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市医疗救助后,生活仍然十分困难,并且还需要资金继续治疗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区(县)民政部门申请二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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