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宁市下发了《西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对承担创卫工作任务的四区、一园及签订了创卫目标责任书的市级各部门将进行检查考评,对在检查考评中“未达标”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在新闻媒体曝光,并按照《西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奖惩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西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指出,检查考评的内容是创卫专项整治和整体创卫工作开展情况,《西宁市200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攻坚阶段实施方案》及《西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所列的任务,各区、各部门与政府主要领导签订的创卫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市创卫办提出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坚持定性检查考评与定量检查考评相结合、阶段检查考评与达标检查考评相结合、专项检查考评与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百分制。各区、工业园区和市级各部门综合考评结果分为“先进”、“达标”、“未达标”3个等级,“先进”标准是工作成绩突出,得分在90分以上;“达标”标准是完成任务较好,得分在71—89分之间;“未达标”标准是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得分在70分以下。对被评为“先进”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表彰,对“未达标”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在新闻媒体曝光,并按照《西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奖惩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