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西宁某公司工作的小沈月工资涨了200元。大学毕业后,小沈因为工资待遇的问题先后换了好几个单位。这一回,她第一次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涨了工资。
8月20日,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西宁市总工会联合启动了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西宁市企业职工今后可以参与工资标准、发放等方面的协商,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随着政府工资指导线和本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而提高,并与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利益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职工工资标准和发放不再是企业的“一言堂”,这对于企业员工来说无疑是个令人欣喜的消息。
据了解,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者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都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范围之内。用人单位行政一方或工会一方(代表职工)均可发起要约,收到要约书的一方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与发出要约一方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包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分配形式、职工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职工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等内容的工资集体合同。对不应约的用人单位行政一方,企业工会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上一级工会出面协调;如果仍然拒绝履行应约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整改。
今年,西宁市将先行在20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逐步分期分批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