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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村改居”农民享受城市居民待遇
  西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    来源:西海都市报    创建时间:2004年12月29日    

  《西宁市无耕地村“村改居”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西宁市委、市政府通过。根据这个指导意见,今后,西宁市无耕地村“村改居”的村民农民户口全部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待遇,居民社会保障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段,参加西宁市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   12月20日,记者从西宁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上述指导意见规定,无耕地村“村改居”后的居民就业,遵循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鼓励无耕地的农民从事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而且还可以被纳入城市低保范围;退伍士兵的安置按相关规定执行,退伍士兵的父母因“村改居”后转为城镇户口的,保留入伍时的优待金待遇,服役期满后,享受现行的城镇义务兵安置政策;无耕地村“村改居”中的农村计划生育政策过渡期满后,全部实行城镇居民计划生育政策。   无耕地村“村改居”范围内的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基本农田、一般农田,以保证不改变农用地性质为前提,经确权交给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不得荒芜。城市建设需要时,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可依法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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