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法定行政机关 西宁市司法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3、《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4、《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5、《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6、《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7、《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8、《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9、《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10、《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11、《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1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 13、《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1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 15、《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