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共2个) (一)法定行政机关(1个) 西宁市卫生局 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六条 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10、《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第七条 1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1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1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1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1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