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执法机关
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
4、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一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九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23、《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26、《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27、《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一条
28、《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29、《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30、《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31、《直销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五条
32、《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33、《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二条
34、《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二条
35、《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六条
36、《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37、《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六条
38、《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第九条
39、《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4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4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4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46、《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47、《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48、《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49、《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50、《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51、《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52、《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53、《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5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55、《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5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5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5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59、《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60、青海省实施《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
61、《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62、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条
63、《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三条
64、《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65、《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6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67、《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68、《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
69、《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70、《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71、《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五条
72、《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73、《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四条
7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三条
75、《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第三条
76、《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77、《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78、《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79、《广告管理条例》第五条
80、《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
81、《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
82、《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
8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
84、《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
85、《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
86、《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三条
87、《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88、《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89、《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90、《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91、《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92、《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93、《蚕丝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
94、《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95、《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
9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97、《关于禁止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98、《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99、《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100、《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101、《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102《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第二条
103、《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104、《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工商行政管理所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三、受委托执法组织
(一)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中分局
(二)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东分局
(三)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西分局
(四)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北分局
(五)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南分局
(六)西宁市大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西宁市湟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八)西宁市湟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汽车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所
(十)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生产资料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所
(十一)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生产要素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所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设区的市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简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下同),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在有关规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从事专项管理业务的派出机构。该派出机构在派出机关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