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拟定人事管理政策规定,完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家、省上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政策,提出全市的实施意见;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
(四)研究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政策,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五)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规范人才市场;指导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推行工作;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八)按照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政府间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有关事项。
(十)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以及区、县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二)负责外国专家管理、人才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组团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事项:
1、中级职称认可许可;
2、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认可许可;
3、人才中介服务认可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