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青海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来资金(省外、国外、境外资金),充分调动省内外一切力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省政府于5月23日制定下发了《青海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今后,我省将对招商引资工作出色的引资人、项目等给予奖励。
《青海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对奖励原则、对象、奖励项目范围和条件、奖励资金来源及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申请程序、奖励项目认定机构和程序、奖励资金领取程序、奖励工作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奖励原则、对象包括:以引进优秀招商引资项目(指从省外、国外、境外引进的在省内建设、注册、纳税、经营的招商项目及无偿援助和捐赠的项目)为依据,对项目引进单位(人员)按年度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优秀招商引资项目每年度奖励一次;引资人不受职业、身份、国籍限制,既可以是单个自然人或单位组织,也可以是多个自然人或单位组织(简称多方)。《办法》还对优秀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资金标准予以档次划分。(作者:晓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