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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西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2-11 23:03:52    

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

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西宁市地震局

2006年3月15日)

 

西宁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国家首批确定的重点防御城市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青政〔200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精神为原则,以全面提升我市防震减灾能力为目标,就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根据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和我市面临的地震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建设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目标提供可靠保障。

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十一五”的奋斗目标是:到2010年我市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地震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各项制度完善的震灾预防体系和信息畅通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为实现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夯实基础。

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全面加强地震监测预报能力,提高地震应急决策管理水平

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健全地震监测台站管理制度,完善西宁市地震监测台网。到2009年,在湟中旅游区、城南新区、西宁高新科技开发区因地制宜地建设3个现代化地震前兆监测点,加强对我市主城区地震前兆活动的监测。积极争取省地震局支持,实现省、市地震监测台网双向互通、信息共享。贯彻落实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不得对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妨害;确实无法避免又必须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征得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建抗干扰工程或搬迁另建,全部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加强地震预报对策研究,努力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要特别重视重大社会活动的防震对策和地震预警工作,按有关规定制定规范的信息发布办法。

(二)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依照《西宁市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研究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方法、措施。完成市级、县级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简称“三网”)的建设,在各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因地制宜的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市地震局要组织对“三网”人员的培训,保证网络建设质量。

(三)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地震部门要积极与教育、科技、民政、建设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教育、地震部门要共同做好对全市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县要建立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各区、县要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纳入文明社区活动和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有计划地开展社区居民和乡村农户的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应急自救能力。市、县新闻媒体要适时适度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效果。市地震局要组织专家、学者和防震减灾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四)切实做好城市建设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国土利用和城乡规划必须按照新一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要求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的相应要求。所有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和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必须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以上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力度。各级计划、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把由地震部门审核过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的必备内容。市地震局要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完成我市的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进一步开展城区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五)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村级农户,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地震安全工程作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为。要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纳入“新农村”的建设内容中,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市地震局和建设规划部门要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能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完成区、县的试点工作。

(六)逐步完善地震灾害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水平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忧患意识,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地震应急预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把预案规定的各项职责、任务、措施落实到实处。要加强地震应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用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要建立市级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明确地震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依托公安消防力量建设一支市级重大灾害救援专业队伍,并与省政府重大灾害救援队伍建立紧急救援联动机制;要积极推进社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社区紧急救援方法和措施。要结合城市规划,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空旷场地,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三、落实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措施

(一)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把我市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好并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经费投入渠道,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安排好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渠道,确保防震减灾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工作有人管、有人做。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防震减灾工作条件,保持防震减灾队伍的稳定,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

 
 相关链接
·西宁市人民政府批转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2007-2-12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西宁市“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项2007-2-12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十一五时期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实施2007-2-12
·抓住关键求真务实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开局之年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2007-2-12
·关于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2007-2-12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一五”规200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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