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征求《“十一五”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意见的复函
省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局青环函[2006]131号文件要求,9月5日我市组织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牧局、市水务局、东川工业园区、城南新区、甘河工业园区、三县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十一五”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专题进行了讨论和征求意见。现将我市对《“十一五”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中有关内容提出如下修改建议和意见:
一、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1、第2页第二段目标:2010年底前,实施《湟水规划》,按《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西宁市出境湟水流域小峡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西宁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
意见:(1)《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中规定上游来水水质为Ⅴ类,要实现出水湟水流域小峡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必须完成《湟水规划》中的所有治理项目,但目前项目均处于建议书阶段,落实难度很大。建议小峡桥断面水质目标调整为Ⅴ类。
(2)西宁市包括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满负荷正常运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可达到60%,如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需新增5万吨的日处理能力,并要配套建成收集管网,且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设计能力正常运行。因此,完成目标难度较大。建议目标调整为70%。
2、第3页目标第3条:2006年底,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
意见:根据目前掌握的实际情况,存在不同的统计口径数据,建议明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统计口径。
3、第3页目标第4条:2006年底前完成重点排放污染物企业排污口的规范整治;2007年6月底前,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指定位置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09年6月底前,要求重点排污单位都要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意见:(1)2006年底前完成重点排放污染物企业排污口的规范整治。由于目前重点排放污染物企业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而目标任务要求时间太紧,难以完成,建议实施时间推后一年执行。
(2)2007年6月底前,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指定位置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议推后一年执行。
(3)2009年6月底前,要求重点排污单位都要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议取消。
目标第5条: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自2009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意见:从西宁的实际情况出发,餐饮业等规模小,排放量小,变更频繁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发放操作困难。建议将排污量小的单位另行制定工作方案,实行动态管理,此目标推后一年执行。
4、第4页第二项
目标第1条:新建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
意见:目前我市正在建设中的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已按省级环评批复的Ⅱ级标准执行,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第二污水处理厂应执行Ⅰ级B类标准,由于目标责任和环评批复不相一致,需省上对第二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进一步明确。
目标第3条: 2007年底前,西宁市须出台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并研究制定污水处理使用管理办法。
意见:制定并出台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一是西宁市已明确在“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关闭自备水源,因此出台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没有必要;二是现有自备水源管网设施未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征收管理办法难以制定。建议从目标中取消该考核内容。
5、第5页第四项目标:2007年6月底前建成湟水小峡桥断面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意见:因目标要求时间紧,项目资金落实和前期准备工作需要一定程序。建议时间调整为2008年底。
6、第10页附表4:西宁市“十一五”水污染治理重点单位名单中第7家青海长青铝业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回用项目。
意见:青海长青铝业有限公司已归属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不应单独列入治理项目名单。建议与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治理项目合并。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1、第1页第二项
目标第2条: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应按期开工、建成,并确保稳定运行。
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300MW火电机组新建工程建成投产后,原青海桥头电厂老厂四期2×50MW火电机组停止运行。
意见:火电厂的审批、排污费的征收权均在省以上环保部门,而且我省二氧化硫消减任务主要是西宁市火电业,目标责任书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督促关闭火力小机组,新上脱硫设施,此项指标我们认为责权不统一,建议由省级统一管理,不要列入对西宁市目标考核。
第2页目标第5条: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08年6月底前,完成附表3所列废气在线监测项目,200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重点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项目。
意见:(1)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大气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难以操作,主要是餐饮业规模小,排放量小,变更频繁。建议将排污量小的单位另行制定工作方案,实行动态管理,此目标推后一年执行。
(2)2008年6月底前,完成附表3所列废气在线监测项目,由于国内含氟废气在线监测技术不成熟,且从目前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来看,如大通县2004年安装的1台火电在线监测设施,由于管理信息传输、监测设备技术等问题至今不能正常运行。建议:含氟废气在线监测项目不应列入考核目标,取消考核。
(3)200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重点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项目。建议取消。
2、第4页附表2
意见:序号2任务中将6台实际应为4台,5000KVA实际应为4500KVA。
新增一家企业青海大通元朔水泥有限公司 2台机立窑收尘系统建设项目。
附表2、3中将桥头铝电公司长青铝业分公司实际应归属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电解铝2分公司)。
三、有关在线监测装置和联网问题
1(水)、第3页目标第4条:2006年底前完成重点排放污染物企业排污口的规范整治;2007年6月底前,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指定位置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09年6月底前,要求重点排污单位都要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气)、第2页目标第5条: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08年6月底前,完成附表3所列废气在线监测项目,200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重点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同步安装大气自动监测及监控装置,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同时验收。
意见:目标要求西宁市现有的排污单位或新、扩、改建项目建成在线监测装置并联网,此项目标不符合西宁市的现状,建议由省环保局单独制定规划,确定方案,另行实施,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暂不列入西宁市的目标任务考核中。
四、建议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根据西宁市“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工业规划发展规划,预计产值将翻一番,工业污染物排污总量将呈急剧增长趋势。其中预计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配套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化学需氧量3.05万吨,氨氮0.55万吨,二氧化硫6.98万吨(火电2.11万吨),烟尘5.94万吨(火电3.68万吨),工业粉尘4.42万吨。
2、建议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氨氮总量0.1万吨,二氧化硫1.0万吨,烟尘1.0万吨。
3、具体预测所需总量分析及测算依据见附表。
附:西宁市“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表
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