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文明、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建筑施工现场、商场和集贸市场、停车场等)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划定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认真履行义务。
二、“门前三包”责任主要内容包括:(一)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1.临街门店自备封闭式废弃物收集容器,并放置在门槛以内适当位置,严禁将垃圾污物堆置门外,积极实行垃圾袋装化,定时倾倒。禁止乱泼污水,形成冰滩、污水滩;2.负责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弃物,无蚊蝇孳生;
3.临街建筑物、围墙、橱窗、牌匾、灯饰保持美观整洁、无损,如出现陈旧、破损应及时更换和修复;
4.各责任单位要保持其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图案清晰,外部造型完整,及时整饰翻新;
5.各责任单位要保证单位门前责任区内无积冰污雪;
6.户外广告设施、标牌必须符合设置规定,并经有关部门审批,要保持完好整洁,设置单位负责定期维修、更新;
7.各责任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亮化设施。凡设置霓虹灯饰亮化设施的责任单位,应保证美化、亮化设施完好,并按规定要求定时启用亮化设施,如出现缺损的应及时修复;
8.商(店)铺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
9.各责任单位应当制止乱贴、乱画等损害市容环境行为,及时清除责任范围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字迹、图案、贴纸等印记,发现乱贴、乱画等损害市容环境不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市容环境卫生、公安部门举报。
(二)包绿化
1.保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维护绿化设施;
2.禁止攀折花木、践踏绿地,做到树木无钉、无挂、无晾晒衣物;
3.严禁向树坑、绿地内倾倒垃圾、污水和堆放杂物,并应当积极配合园林管理部门工作,保证树木成活。
(三)包秩序
1.积极维护责任区内的良好秩序;
2.做到无店外出摊,无乱堆杂物、私搭乱建、乱挖乱挂,无占道经营,门前车辆停放整齐;
3.不得使用超过规定噪声标准的电器、音响招揽生意。
三、各责任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区内“门前三包”日常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城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辖区街道办事处(镇)、社区以及各有关部门“门前三包”工作职责,把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与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
五、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设、园林、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
六、对“门前三包”工作落实不到位、门前环境卫生脏乱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要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