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镇居民朋友们:您们好!
健康是咱老百姓最关心的事,人食五谷杂粮,孰能无病,有病就得看大夫,治病就要花钱。“打针吃药”对普通百姓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解决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去年市委、市政府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目前,全市已有21.3万居民参加了保险,有近10万人次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关系您和家人身体健康的一件大事、好事,为了您全家人的健康请积极续保或参保。
今年我们又为您提供以下便利和优惠。一是筹资标准增加40元,由各级政府承担,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与2007年度相同。二是您在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后,我们免费提供IC卡方便您缴费和就诊。三是在全市的定点医疗机构,您可以自由选择住院就诊。四是对慢性病患者给予充分照顾,从今年9月1日起,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肺心病(肺功能Ⅱ级)、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癌症放化疗和镇痛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治疗7种特定病患者,到市社保局居民医保办公室办理有关确认手续后门诊医药费可报销40%,每年最高可报销800元。五是为基本满足儿童看病需要,适当扩大了儿科用药范围。六是您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高,连续参保缴费每满1年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持续参保10年可提高10%。您和家人若中断缴费再参保,按参保第一年的比例报销。
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政策和相关问题,可参阅我们为您提供的城镇居民医保宣传材料,也可电话咨询。市社保局6247356,城东区8172692,城中区8231182,城西区6111944,城北区5133715。我们真诚地希望全市城镇居民都成为经济发展的受益者,同时我们也将满腔热情地为您提供各项服务。
此致
敬礼
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