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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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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2-8 18: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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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办文程序
一、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文件(包括通知、决定、请示、报告、规章等),其办文程序依次为: 由有关处室负责起草,处长核稿签字(包括由有关部门、单位代拟的文件); 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呈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 需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的文件,送秘书长审核后,呈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二、以办公厅名义颁发的文件(包括通知、决定、请示、报告、信息、呈阅件、会议纪要),其办文程序依次为 由有关处室负责起草,处长核稿签字(包括由有关部门、单位代拟的文件); 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核; 送办公厅主任签发(重要文件送秘书长或分管市长审阅后发); 不编号的各种讲话资料、函件、文电,由处长核稿,送主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签发。 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复文件,由信息督查处处长核稿,秘书长签发。 三、信息督查类文件办文程序依次为: 有关处室起草后,信息督查处处长核稿; 送与内容有关的副秘书长审核; 主管信息督查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签发。 四、办公厅收文的分办程序为: 凡是下级机关请求市政府给予研究、批复或上级机要求督办、贯彻落实的文件,由机要文书处根据文件内容 分发给有关处室办理; 有关处室要做好文件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后转呈有关秘书长、市长阅批; 非承办性的文件由机要文书处直接分发给有关市长、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传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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