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07〕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西宁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西宁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2007年是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也是建立完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一年。各区、县要在2006年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改革创新、完善制度,确保我市如期全面完成省国土资源厅等厅、局、委《关于印发<青海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矿[2007]76号)明确的各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7]47号)和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等厅、局、委《关于印发〈青海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矿[2007]76号)文件精神,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整合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山合理布局,形成以中型以上企业为龙头,大中型企业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加强新制度建设,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增强我市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巩固和扩大治乱工作成果,完成首批资源整合重点任务;开展砂石粘土的开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建材非金属矿山企业“多、小、散、乱”的局面得到逐步改善;矿山布局进一步合理优化,矿区开发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适宜平衡;乱采乱挖、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具体要求是:积极稳妥完成我市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任务; 抓好砂石粘土开采的专项整治;加强调查研究,围绕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日常监督工作;大力加强矿业开发新机制、新制度的建立完善;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认真清查处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巩固和深化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果。各区县要在2007年9月底前完成《青海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提出的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任务。
三、工作安排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1、2007年我市整合的矿区是大通县石山石灰岩矿。现有多家石灰岩矿山企业,通过整合保留1-2家采矿权。2008年我市实施整合的矿区是大通县斜沟石英岩矿床、大通县卧牛掌石英岩矿、湟中县李家山石英岩矿床及全市范围内的砂石、粘土开采整合。
2、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初步整合实施方案后报市政府,经研究审定后上报省政府请批,按照批准的方案,逐步实施。各有关区、县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7]47号)要求,依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等扎实开展整合工作。抓紧进行相关整合矿区矿产摸底调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及实施工作,完成年度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
3、整合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矿业权处置方式、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
4、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好整合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确保社会稳定。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5、2007年实施整合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要在6月20日之前报市政府;2008年实施整合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要在8月20日之前报市政府。
6、方案实施中要按照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区的矿区范围,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按照批准权限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整合工作经过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
7、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检查验收。
(二)继续深入开展砂石粘土开采专项整治工作
市区粘土砖厂粘土矿山关闭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要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反弹。同时要继续调查、摸底,对影响铁路、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影响生态环境建设、破坏耕地的砂石、粘土矿山要全部关闭。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于2007年6月22日前将砂石粘土开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整规办;于2007年8月26日之前将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整规办;2007年8月27?9月2日,市整规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县砂石、粘土开采专项整治工作作进行检查;9月25日之前,市整规办将对全市砂石、粘土开采专项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整规办。
(三)抓好新机制新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工作
1、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青海省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暂行规定》(青政[2006]47号)文件要求,对矿业权审批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正,不断完善矿业权审批管理。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自查结果于7月20日之前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7月31日之前向省整规办总结上报全市自查情况。
2、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精神,矿业权人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必须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完成到期的采矿权有偿处置工作。
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煤炭补偿费征收与回采率挂钩试点工作,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率,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
3、完善矿业权市场管理,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转让行为,加强市场运行的监管和服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标准。
4、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检查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相结合的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定期年检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现场督察与案件查处相结合,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体系。
5、加强队伍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队伍建设工作,使人员力量与监管任务相适应。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执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巩固成果,结合实际规范本辖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
(二)加强宣传,扩大共识。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手段宣传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新形势,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新政策、新措施,整顿规范工作取得的成绩,先进典型等,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三)深入研究,建章立制。牢固树立矿产资源规划意识,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制约机制,确保矿产资源的依法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动态巡查、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保证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加强督查,注重质量。整顿和规范工作要注重质量,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各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特别要加强乡镇的管理,切实发挥基层监管作用。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工作。市整规办将对整合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2007年 9月3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整顿和规范工作完成情况,市整规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验收组,于10月中旬对各区县整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于10月底之前将验收情况报省整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