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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西宁市区域卫生(2006-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8月17日    

宁政办〔2007〕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卫生局拟定的《西宁市区域卫生(2006-2010年)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ОО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西宁市区域卫生(2006-2010年)发展规划

 

西宁市卫生局

2007年5月28日)

 

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卫生服务能力,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青发〔1997〕1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海省区域卫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资源现状及城市发展战略,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卫生现状

1、人口和健康状况。2005年底,全市总人口209.50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3.22万人,乡村人口86.28万人;市区人口102.94万人,三县人口106.56万人。全市卫生服务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约220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36‰,死亡率为5.18‰ ,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18‰。婴儿死亡率为25.45‰,孕产妇死亡率为79.33/十万。甲、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平均发病率为429.58/十万,主要病种为乙肝、菌痢、肺结核等。农村改水受益率为95%,卫生厕所普及率为83.6%。人均期望寿命达73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卫生服务状况。2005年底,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不包括诊所、村卫生室)总门诊量337.28万人次,住院量20.25万人次。床位使用率为75.2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2天。

城市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95.51‰,其中,男性为178.2‰,女性为212.3‰; 农村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68.07‰,其中男性为144.2‰,女性为192.1‰;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患病的前5位疾病依次为:消化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风湿及骨关节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生殖系统疾病。

据调查,我市慢性病患病率城市居民为244.0‰,农村居民为202.3‰,高于全国151.1‰的平均水平。慢性病患病率随人群年龄增加递增,40岁以上人员显著增高。患慢性病的前5位疾病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运动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

两周每千人患病持续天数为1156.30天。

两周患病就诊率为116.2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门诊卫生室占31%,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14.%,市级医院占8.1%,省级医院占36.7%。城乡居民住院率为4.9%,高于全国3.6%的平均水平。

3、卫生资源状况。2005年,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473个。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41个,民营医院11个,社区卫生机构134个,社会医疗机构160个,门诊部、医务室127个。全市医院编制床位8868张,千人医院床位数4.23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个,妇幼保健机构9个,卫生监督机构10个,健康教育机构2个。

  全市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9375人。其中每千人拥有4.57人。

(二)主要问题

1、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在城乡配置上,80%的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村卫生基础薄弱,城乡每千人口拥有的卫生资源(医院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医疗设备总额)比约为4:1 。在区域配置上,城区医疗机构重叠严重,不同隶属关系的医疗机构条块分割,多方办医,难以形成合力,且市区内医疗资源已经饱和。在结构配置上,城市二级以上的大中型医院资源集中,承担了大量基层医院可以用较低成本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存在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步履维艰的局面。

2、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不完善。我市虽然已初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但是保障面还不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尚未建立,适应群众需求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广大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卫生安全、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医疗急救、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和供给质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3、卫生科技整体能力不强。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缺乏学术带头人和学科专业人才;卫生管理人员水平有待提高;优势学科和特色专科不多;医药卫生科技与科研能力不强、相对滞后、效益不高。卫生科技现状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4、疾病预防和重大疾病防控任务仍然较重。乙型肝炎和结核病防治形势不容乐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城乡居民的主要疾病,性病、艾滋病、发病呈明显上升趋势。输入性人间鼠疫、随时可能在局部地区发生,碘缺乏病等地方病在部分地区仍未完全控制。新发传染病如禽流感的威胁日益加剧。

5、妇幼保健机构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在地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卫生保健问题突出。妇幼卫生政策滞后的局面未得到改变,经费长期投入不足同妇幼卫生工作任务的迅速增加不相适应。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业务用房不足、设备短缺、技术水平不高、整体功能不强、服务能力弱、管理手段和观念落后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6、监督管理体制不顺,执法力度不强。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由于过分强调属地化管理,并受经济利益驱动,加之受管理体制的制约又无法真正实现属地化管理,造成建设分散,无序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难以纳入统一的宏观调控。各级监督执法力量薄弱,卫生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形成,给我市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无法合理配置现有卫生资源。

7、农村卫生相对薄弱。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卫生专业队伍学历、职称结构、素质偏低,整体服务能力不强。

8、卫生行业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偿机制尚不完善,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卫生事业的力度不强,后劲不足。公共卫生长效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多数地方财政的投入难以保证工作的全面开展,迫使一些机构为“生存”而“创收”,不能完全履行所承担的公共职能。

9、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数量与和谐社会建设不相适应。一是专业技术人员紧缺,人员编制远远满足不了全市200多万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需求;二是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普遍老化,青黄不接,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缺少中青年业务骨干;三是卫生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学科带头人短缺。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保障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根本落脚点,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增强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原则

1、政府领导,全行业管理。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打破部门分管、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市卫生事业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调整。

2、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按照区域覆盖、合理布局、方便就医、资源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对全市卫生服务体系和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进行规划。通过规划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保证重点项目和优先领域的投入,充分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和卫生服务绩效。实施“发展两头、调整中间”的战略,即城市重点强化三级医院整体功能,调整市区二级医院结构,农村重点强化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

3、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从实际出发,根据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适宜的总体规划目标和各项具体指标,实现供需平衡。重点加强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差距。坚持科教兴医,重视发挥传统医药在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与疾病谱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相适应的预防保健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适应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与健康教育、中(藏)医药、科技创新与信息网络等领域建设与发展体系,使我市的卫生服务和居民健康达到或超过中等省会城市平均水平,使西宁市成为全省卫生服务中心。

2010年,把我市建成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之一,使全市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反映居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中等城市水平,部分指标接近全国发达地区水平。

(二)主要指标(到2010年)

人均期望寿命                      ≥74岁

婴儿死亡率                        ≤25.09‰

孕产妇死亡率                      ≤68.23/十万

资源指标

卫生事业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       ≥6%

千人床位数                         ≥5张

千人卫生技术人员数                 ≥5人

卫技人员中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       ≥30%

卫生服务状况

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            ≥80%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       ≥95%

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覆盖率城市       ≥90%

                            农村       ≥80%

7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覆盖率      ≥80%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80%

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0%

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              100%

食品、化妆品、学校、公共场所

及职业卫生监督覆盖率        ≥95%

儿童计划免疫以乡为单位接种率     ≥98%

合格碘盐覆盖率                    ≥95%

甲、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控制在        400 /十万以内

现代结核病控制覆盖率              100%

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          70%

涂阳肺结核病人规范化治疗率达        85%

病媒生物监测覆盖率达                80%

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            500人以内

生活方式与环境

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

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分别达             80%和65%;

村镇自来水供水入户率                 ≥6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5%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75%

四、卫生服务资源配置规划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机构配置。加快市、县(区)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功能建设,通过新改建业务用房和配置辅助设施及检验检测设备等,基本建成市、县(区)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实验室,市本级实验室达到省内同类的先进水平,具备P2生物安全实验室。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配置达到县级配置的标准。协调落实城南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辅助设施和办公设备及人员,尽快开展工作。

2、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建设。 建立起一个连接省、市、县、乡镇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输网络,逐步形成高效、便捷、功能完善的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指挥网络体系。

3、基础设施建设。新改扩建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房屋900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6000平方米,力争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独立实验楼。新增疾病预防用地8300平方米,其中,市疾控中心2000平方米,城东区800平方米,城中区800平方米,城西区800平方米,城北区800平方米,大通1100平方米,湟中1200平方米,湟源800平方米)。

4、人员配置。全市疾控机构人员配置每万人达1.2人,人员总数达247人,其中,业务人员198 名(本科学历以上60人,大专100人),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90名 。

5、设备配置。市级配置:防痨车(包括500mA.X光机1台)1辆,健康教育车1辆,自动洗片机1台,健康体检用500mA.X光机1台,气?质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荧光原子吸收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生物安全柜、荧光显微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各1台。县(区)级配置:健康体检用500mA.X光机1台,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生物安全柜、荧光显微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各1台,疫情应急车1辆。

6、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储备物资。市级应储备50万元的应急处置救治物品。区(县)应储备20万元的应急处理救治物品。储备物资包括药品、消毒液、防护服、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疫苗、救治设备等。

(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大对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设备匮乏的现状。到2010年,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成为西宁市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一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承担相应任务,并对乡、村两级进行协调与管理工作。

市、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按1万人比1的比例配备业务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80%。

(三)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卫生监督网络。统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名称。成立西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组建城南新区、西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湖新区卫生监督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原则上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在乡(镇、街道)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每乡(镇)配备执法人员3-5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接近国家规定编制(1/万)的标准,其中,市监督所不低于50人,城中区不低于15人,城北区不低于20人,城西区不低于25人,城东区不低于25人,大通县不低于30人,湟中县不低于30人,湟源县不低于20人。争取到2010年,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卫生监督员,在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达到80%以上,区县级达到70%以上。重点培养一批既懂公共卫生又知晓法律法规的全能型卫生监督专业人才,装备必要的执法工具和应急设备。力争将全市11个卫生监督所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地方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重点安排建设。

(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力争实现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巩固和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成果,落实配套改革措施,确保95%以上的农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同时加强监督、协调和管理,确保试点工作良性运行;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生活用房建设,增加基础医疗设施,明确功能定位,切实发挥枢纽作用;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农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任务。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由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组成,以县级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室为基础,主要包括县医院、县中医(民族)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其他卫生机构等。

1、加强和完善县级综合医院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设。以业务用房改扩建及应急救治和设备更新为主,重点增强急救、综合诊治、临床培训和技术指导能力,并建立巡回医疗服务车维护、更新配置机制。形成医疗、预防、保健相配套的县级医疗卫生服务和技术指导中心。

2、区、县中医医院和藏医专科医院要不断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和特色专病专科建设,充分发挥传统和民族医学的医疗、康复特色作用。以改扩建业务用房为主,配备基础设备,重点增强专科专病、中医药基础医疗、临床培训和技术指导能力。

3、乡镇卫生院:充分发挥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中心和枢纽作用,以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藏)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为主,全面加强能力和水平建设。

4、村卫生室及其他卫生机构:按照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在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村卫生室,新建村卫生室881个。重点增强村卫生室及其他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能力。

(五)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打造“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使90%的居民在15分钟内得到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卫生服务。到2010年建成适合我市特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基本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良好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制度,开展社区医生首诊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试点工作。

2、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预防保健服务职能,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站和疫情报告制度。

3、建立和健全以公立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95%以上。以城区内街道办事处或按3-10万居民居住区为单位设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设置中心,其中,城东区9所,城西区、城中区、城北区分别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涉及不到的地区,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建成全市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4、逐步建立以乡镇卫生院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服务站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5、建立和完善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体系,使80%的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得到全科医师和护理岗位培训。

6、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公共财政补助政策,初步理顺服务价格,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之中。

(六)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市实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配置。农村实行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乡镇卫生院)、村(村卫生室)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配置。

1、城市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综合医疗机构在医疗、教研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服务全市。城东区: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较多,原则上不再设置医疗机构。经济开发区:已于2005年立项,拟建一所民营综合医院,设床位200张,占地面积按每张床100平方米核定,建筑面积按每张床80平方米核定。城中区:2家三级乙等医院2010年拟达到三级甲等,原则上不再设置医疗机构。城西区:原则上不再设置医疗机构,拟在海湖新区设置1所民营综合医院或特色专科医院,拟设床位100?200张,占地面积按每张床100平方米核定,建筑面积按每张床80平方米核定。城北区:2家二级甲等医院2010年拟达到三级乙等,原则上不再设置医疗机构。拟在生物园区设置1所民营中藏医特色专科医院,拟设床位100张,占地面积按每张床100平方米核定,建筑面积按每张床80平方米核定。在城乡结合部拟通过招商引资设置2家特色专科医院。

2、进一步扩大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功能和服务能力,承担市级基本医疗和危重急症、疑难病的诊治。发展泌尿、肾病特色专科,结合临床开展医学教育、科研和指导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到2010年,达到三级甲等医院。市二、三医院在发展综合医疗服务功能的同时,发展急救、骨伤科、烧伤特色专科,到2010年,力争达到三级乙等医院。

3、保留和发展现有专科医院,把市中医院建成以中医、按摩、针灸、康复保健以及符合居民健康需求的特色专科医院。市口腔医院进一步扩大规模,拓展业务,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力争达到二级口腔专科医院。

4、充分发挥综合医院的专科优势,对部分技术优势明显、病人需求量大的特色专科给予重点扶持,创出特色专科品牌。

5、新建合作的西宁中古友好眼科医院,在技术、设备、诊疗特色等方面应达到二级甲等专科医院标准,在全国或西北地区要有一定影响力。

6、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按辖区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局设点。一般每5000人左右设一个社会医疗机构,城区以200个左右为宜。同时,按有关法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

(七)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全市每千人口床位数控制在5张以内,全市平均床位使用率保持在80%左右,平均住院天数控制在12天以内。

    现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保持现有规模,严格控制增量。新建综合、专科医疗机构,依法按规划、功能、服务范围核定床位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床位主要用于慢性病、老年病康复和护理。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置床位。

(八)大型医疗设备资源配置

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必须与医疗机构的层次、功能相适应,严格规范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到2010年,我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达到: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18台,磁共振成像仪(MRI)3台,爱克斯刀(X刀)3台,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PRK)3台。

(九)医疗急救资源配置

依托市级综合医院成立“西宁市急救分中心”,调整充实人员,完善急诊抢救设施,提高急诊救治能力。三县在县医院设立120急救,同时分别建立2个急救站,在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医疗急救点,使医疗急救网络覆盖到每个乡镇。

(十)卫生科技人力资源配置

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医学科学发展和医学模式转变需要的医学人才队伍,形成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卫生人才布局,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水平和知识层次得到整体提高。

1、注重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使医疗卫生机构内卫生技术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结构更为合理。

2、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数。全市医生按每千人口2.17人、护师(士)按每千人口2.3人配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人员按照医护比1:1.5、床护比1:0.4配置。

3、发挥各大中专医学院校对我市人才培养和卫生科技教育的支撑作用,全面开展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培养、引进、造就一批较高层次的医学人才。

4、严格卫生行业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到2008年,二级以上医院100%以上的医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生(含乡村医生)须取得助理及以上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从业人员日常注册和管理按相关法规执行。 

六、对策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卫生事业,深化卫生改革,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体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医药卫生体制,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西宁市区域卫生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具体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方案。  

(二)强化行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对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区域内全部卫生资源的配置与重组,监督管理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转。驻宁单位医疗机构、解放军、武警部队对地方开放的医疗机构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资源,要纳入区域卫生规划范围。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新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和退出的管理。要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严格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

(三)有序开放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建立有序开放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坚持以公立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为主体,适当发展民营医院、中外合资医院和营利性医院,促进医疗机构的多元化发展和公平竞争。允许国外服务提供者与我方合作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吸引社会投资举办医疗卫生产业。制定鼓励卫生服务业发展政策,大力拓展各类保健服务业和健康产业。

(四)落实财政政策,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卫生经济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提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意见》(青发〔2003〕1号),省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厅《关于印发贯彻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青财社字〔2000〕915号),《关于印发(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财社字〔2001〕1483号)和《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精神,增加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中医、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经费,保证卫生监督执法经费,对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和卫生机构的改造建设项目给予经费支持。要积极进行卫生投、融资改革,改变政府经费投入方式,从财政拨款逐步过渡为投资,吸引社会多元化投入,建立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卫生事业的新机制。深化卫生改革,不断增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

七、规划的监督与评价

为认真实施本规划,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宁市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对规划的实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实施规划具体方案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职责。在规划实施期内,各个领域及规划涉及的项目单位要逐年度写出执行进展情况的报告,报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市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助各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分年度提出要求,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及专家和群众代表,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要定期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相关链接
·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西宁市区域卫生(2006-2010年2007-8-17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2007-8-17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招商引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200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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