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关于积极鼓励创业努力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九日
关于积极鼓励创业
努力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
创业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就业是民生之本。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就我市鼓励创业扩大就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政府促进就业的重点转移到鼓励创业、引导就业上来,将全民创业、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快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持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释放全民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以创业推动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形成百姓创造家业、企业创造财富、政府创造环境、社会创造和谐的生动局面。
2、主要任务。努力拓展就业空间,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以就业为导向,以企业需求为核心的职业培训体系。完善落实鼓励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对创业者的服务和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支持创业和促进就业体系。激发创业热情,优化创业环境,依法保护创业者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营造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创业精神,积极推动全民创业。
二、鼓励和促进全民创业
3、培育创业主体。充分激活包括资本、技术、劳动、知识和管理在内的各种资源,鼓励支持所有社会成员利用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种扶持政策不拘形式、不拘规模自主创业。重点扶持城镇新生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对上述人员给予3年的扶持期,在扶持期内可凭证享受工商登记、政府就业培训和小额信贷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放宽创业领域。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民间资本都可以平等进入;凡是承诺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凡是国有、集体资本退出的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大胆进入。打破行业垄断和行业壁垒,不限领域、规模和速度,鼓励具有资质的民营企业通过竞标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环保等各项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建设,参与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和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建设,形成各类创业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5、提供创业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除特殊行业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和经营场地证明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放开行业从业的前置许可,兼营法定前置审批项目的,可先核发经营其他项目的营业执照,在取得前置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增加前置审批项目的变更登记。
6、优化创业服务。建立健全以信息、技术、市场、政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支持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进步、中介服务、项目推介等信息。发挥各级工商联、个私协、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产权交易、职业介绍、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民工培训,提高各类创业主体创业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开展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组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小组,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7、加大创业信贷支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和贷款担保基金,推行重点中小企业和重点自主创业人员贷款财政贴息制度。积极推介民营企业项目,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体系和信用档案库,提高企业守法信用透明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大力推动创建信用社区建设,开展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在西宁市四区分别选择1-2家社区开展信用社区的创建与评定,探索发放部分免除反担保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途径,全面推进小额担保贷款进度和信用社区建设。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贷款时担保机构可免除反担保,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现行的2万元提高到2-5万元。
8、促进创业就业互动。把全民自主创业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推动创业。鼓励创办新企业、开发新岗位、促进就业,实现就业倍增效应。鼓励创办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着力开发社区服务、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鼓励兴办社区就业实体,符合有关规定的社区就业实体,可向同级财政申请再就业经费补助。大力发展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工、季节工、小时工、劳务派遣等多种灵活就业形式,形成创业就业的互促互动机制。
9、改善创业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审核、登记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努力倡导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全面推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制、非税收入统收制、行政处罚听证制、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跟踪服务制、民主评议制和信息快报制、目标管理考核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对确需审批的项目,统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其他费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优化经济环境。
三、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0、坚持发展促进就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就业,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主辅分离、开展多种经营等渠道,安置企业富裕人员。通过推动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促使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载体。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在进一步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物流、旅游、信息等新兴服务业。结合社区建设,以增加就业岗位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重点围绕扩大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区公共、公益性事业等服务领域,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11、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各类商贸、服务、加工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已享受满3年社会保险补贴的,若企业继续招用并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的,可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的期限与所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3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已按规定享受满3年税费减免政策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又到商贸、服务、加工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就业并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2、鼓励劳动者灵活就业。把从事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派遣就业、季节性就业、弹性工作等多种灵活就业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对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的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4045”人员灵活就业后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60%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3、强化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创业培训结业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及军人退出现役的人员可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担保贷款2-5万元,贷款期限2年,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全额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对上述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上述零就业家庭成员、“4045”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15、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及面向基层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可向西宁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借款和贷款支持。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可获得3-6万元以内的借款支持,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银行同期最低贷款利率结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2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2人以上合作经营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贴息规模,但不超过4万元,贴息年限为3年。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见习单位1000元。在我市170个社区中开展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社区见习工作。每个社区安排一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标准发给见习补贴,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6、建立以企业用工需求为核心的培训体系。按照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针对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各园区(包括城南新区,下同)管委会及市经委作为培训的主体,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类企业岗位工种的用工需求,制定用工培训目标及计划。园区内企业向园区管委会申报用工培训需求,园区外企业向市经委申报用工培训需求,分别由园区管委会、经委根据企业用工培训计划,委托、招标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各类培训机构或者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有培训能力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新招用人员的培训。市农牧局负责藏毯设计与编织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分别负责第三产业和旅游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各园区管委会都要成立相应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对列入各园区、市经委、市农牧局等计划项目的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未列入培训计划的项目,不再给予培训补贴。教育部门、培训机构要根据我市用工需求,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做到职业教育与我市的产业发展相配套,培训与用工相衔接。
17、整合教育资源,开展多层次培训。整合劳动保障、教育、农牧部门的职业培训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对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人员,可自愿选择专业,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为期半年或1年的定向技能培训。民办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半年以下短期的普工及初级工的技能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职业技术学校主要负责1年以上初、中级工的技能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未能升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主要负责2年以上中、高级技工的技能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初、高中毕业生。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有培训能力的用工企业,除可对本企业新招用人员进行培训外,还可接受园区管委会、市经委、市农牧局委托的相关工种新招用人员的培训。西宁地区不具备条件开展培训的工种,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可后,可由培训主体委托外省市有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后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每课时4元的标准执行。
18、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重视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并根据被征地农民的求职愿望,免费提供适合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指导和用工信息及培训。加强对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工作,增强其就业能力。逐步形成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村劳动力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
19、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各种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机制,扩大对用人单位的检查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20、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对劳动力市场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各区县均应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组织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营造鼓励全民创业、扩大就业的良好氛围
2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把鼓励创业、扩大就业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劳动保障、财政、发改委、经委、民政、工商、国税、地税、教育、农牧、人事等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通过建立统一、高效、协调的工作机构,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为推进全民自主创业、扩大就业规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要继续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22、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创业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帮助群众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他们组织各类就业培训和开展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服务给予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创业就业工作的局面。
2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引导,调动全市各族人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宣传正确的创业观、就业观,营造全社会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和谐创业的社会氛围,倡导创业光荣、创业有功的良好风尚,大力宣传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发展和谐人人有责、创业致富人人争先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市创业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