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办发29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少会议数量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属各部门、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业会议,由承办部门(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按照部门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安排。各类会议原则上要提前半个月报批。每年4月、8月、11月份定为“无会月”,除特殊情况外,“无会月”期间不召开全市性会议。
市直部门每年最多召开一次综合性会议(含工作会议)。上级会议有文件或主要内容已见报的,一般不开会层层传达,确需进一步传达的,也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会议规模,不搞层层仿效。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表彰会原则上每3年召开1次。各部门、区县召开的表彰会2年以上召开1次。
二、提高会议效率
召开决策性会议前要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传达上级精神原则上下发书面材料,重点强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会要务实创新,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在基层现场解决问题的会议采用现场会形式。各类会议要根据会议内容和领导分工通知参会人员,各部门、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凡确需市级领导出席的,必须提前向相关办公厅书面请示,由办公厅统一协调安排,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发出邀请。要控制会议规模,除有规范程序的会议外,要坚决防止和避免“陪会”现象,不能把领导是否出席作为衡量规格的标准。部门会议及专项会议一般不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除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外,一般不要求区县、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议程要精简,讨论发言要限时,领导讲话要简短。除合并召开的会议外,每次会议只安排一个主报告,一般不安排表态发言和总结讲话。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专业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一般性专项工作会议不超过2小时。各类会议的通知一般情况下应提前3天下发,以利于基层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三、改进新闻报道
市级领导同志参加的日常活动,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对市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深入挖掘会议内涵和活动本身的重要意义,以其本身的新闻价值为报道依据,不要把市级领导是否出席作为报道与否或报道规格的标准。市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融在会议消息中,一般不单独发表。会议新闻不要过于集中,可向其他版面新闻节目分流。新闻报道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内容要准确、鲜明、生动,播报时间、篇幅要尽量简短,力戒空泛和一般化。
四、精简文件刊物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最简单、最易懂”的原则起草各类文件,上行公文要减少一般化认识性阐述,下行公文要开门见山,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部署性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经发到基层或已有明文规定的,两办不再另行发文;通过电话、面谈等形式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再书面行文。同时要坚决制止“文件升级”,各部门部署工作的文件,除涉及全局、有重大政策性问题外,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不予印(转)发。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的作用,减少纸质文件,推进“无纸化”办公,节省办公成本。要切实清理各类刊物、信息、简报。按照“整合资源、提高质量、办成精品”的原则,对全市现有各类刊物进行清理整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保留一种综合性刊物,其余刊物及市直部门所办刊物从今年下半年起停办;信息简报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之外的市直各部门只保留一种信息简报,其余信息简报予以清理撤并,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新的刊物和简报。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简报一律报送两办信息部门,特殊和紧急情况的可同时抄报有关市领导。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文件简报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
五、控制公务活动
市直部门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自行举办各类庆典活动和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除因特殊需要外,市委、市政府领导不出席各区(县)、各部门举办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纪念会和新闻发布会等,不参加一般性的庆贺、剪彩、观摩、联欢、揭牌以及非重点工程的竣工、奠基仪式等活动。在必要的公务活动中,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轻车简从,严禁安排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公务接待费用从严控制,不得超标超支。
六、规范考核评比
市级考评只保留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含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计划生育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含普法依法治理考核),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的要力求合并进行,不搞单列或分项考核,其他检查考核评比一律取消。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批准外,市直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对行业特别是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检查、考评活动,否则被检查单位有权予以拒绝。各区县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各类检查、考评活动。
端正文风、会风是开展好“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规范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作为改进党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克服官僚主义、文牍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倡导办实事、求实效的作风,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范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积极营造有利于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