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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西宁市市区煤烟型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4-18 16:57:21    

宁政办〔2007〕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环保局制定的《西宁市市区煤烟型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西宁市市区煤烟型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蓝天工程”,搞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改善西宁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巩固西宁地区锅炉“煤改气”工作成果,推动“创模”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 2007年9月底前市区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茶浴炉更新改造治理,进一步改善西宁市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二、实施的原则

  1、坚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拆改和治理并重的原则。

  2、坚持对超标排放、冒黑烟的燃煤锅炉和茶浴炉全部进行更新改造的原则。

  3、坚持推广使用天然气、电、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锅炉与推广使用型煤等新型、环保型燃煤锅炉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西宁市禁煤区尽可能使用清洁能源的原则。

  三、实施内容

  实施重点:市区内除单户居民取暖外的所有燃煤型锅炉。具体包括:超标排放的各类工业窑炉、采暖锅炉、非采暖锅炉和茶浴炉。

  实施范围: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四个行政辖区。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三县政府分别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任务:对超标排放的各类燃煤锅炉和茶浴炉,建立污染源档案,下达限期治理计划,进行集中整治,基本消除城区内锅炉烟尘超标排放严重的现象。

  实施时限:四区于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燃煤锅炉和茶浴炉的集中整治,限期淘汰其落后的燃煤设施。

  四、措施与步骤

  (一)主要措施

  1、开展锅炉、茶浴炉基本情况普查和调查摸底工作,对超标排放的各类燃煤锅炉和茶浴炉限期进行治理,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

  2、处于西宁市建城区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使用天然气、电、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

  3、禁煤区内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确因特殊情况,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的单位,必须使用型煤和新型环保燃煤锅炉,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4、严格煤质要求,市区内禁止使用高硫煤。

  5、对辖区内污染严重燃煤锅炉和茶浴炉,由辖区政府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并督促燃煤锅炉和茶浴炉使用单位从2007年4月15日起进行改造,2007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改。

  6、新建、改建、扩建的燃煤锅炉和茶浴炉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环评、锅炉安装告知等审批手续。

  7、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予以处理,并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排放污染物的锅炉和茶浴炉,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开征排污费;经监测达不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锅炉和茶浴炉,限期进行改造治理。

  8、燃煤锅炉和茶浴炉的集中整治由区级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各使用单位按治理要求开展治理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和未批先建、擅自改变清洁燃料为燃煤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或关闭。

  (二)工作步骤

  1、普查建档阶段:2006年10月15日--2007年4月15日

  4月15日前,由四区政府组织完成对燃煤锅炉建档立卡和开征排污费等基础工作。

  2、限期改造阶段:2007年4月16日--6月30日

  (1)各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对超标排放的各类燃煤锅炉和茶浴炉,由四区政府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并督促整改。

  (3)对下达限期治理计划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照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淘汰其落后的燃煤设施,确保西宁市市区内基本消除煤烟型污染严重的现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1日-9月30日

  西宁市市区煤烟型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燃煤锅炉和茶浴炉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工作措施得力,整改效果明显的地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没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提出批评并进行集中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领导机构

  成立由主管市长为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管理局、市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及四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西宁市市区煤烟型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锅炉烟尘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

  1、市环保产业协会做好型煤和新型、环保型锅炉的登记备案工作,为锅炉生产厂家和锅炉用户搭建平台,搞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2、市工商局对进入西宁市场的型煤和新型、环保型锅炉经营企业以及型煤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登记注册工作,确保我市锅炉市场管理规范有序。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进入西宁市场的各种锅炉从产品质量到安装调试进行认真把关,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4、四区政府组织落实本辖区范围内燃煤锅炉、茶浴炉基本情况调查、建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5、市环保局协助四区做好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工作。

  6、市规划建设局做好区域规划工作,推广集中连片供热。

  7、中油燃气公司做好天然气供应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巩固整改成果

  1、已经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和电等清洁能源的各种锅炉,继续使用原有设备和燃料,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其设备和燃料。

  2、各区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燃煤锅炉和茶浴炉的烟尘大检查工作,对锅炉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区域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3、强化监管,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

  (四)强化舆论监督

  1、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宣传使用清洁能源、洁净型煤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2、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煤烟尘污染防治工作,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对发现的煤烟尘污染现象积极向政府和环保部门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做好跟踪督察,定期发布信息,对防治大气污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曝光。

 
 相关链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西宁市市区煤烟型污染防治2007-4-18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西宁市“十一五”期间 2007-4-18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进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2007-4-18
·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2007-4-18
·西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关于西宁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2007-4-18
·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0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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