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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进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4-18 16:54:29    

宁政办〔2007〕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关于推进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推进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意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适应西宁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现结合西宁产业发展和职业教育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遵循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大力实施四项工程,积极推进四项计划,不断深化四项改革,以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为重点,以改革创新职教模式为基础,以优化整合职教资源和规模扩充为主线,实现办学体系多元化、办学格局多层化、办学形式多样化、专业设置特色化,转化做强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着力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为西宁更好地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西宁服务。

加快西宁职业教育发展与创新,遵循和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西宁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结合起来;

--坚持发展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力就业紧密结合的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具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坚持市场驱动、政府引导、放开搞活,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园区经济,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思路;

--坚持以“双师型”教师为依托,以实训实习教学为主体,面向经济发展需要,培养实用型、技能型高素质人才的职业教育理念;

--坚持“合理规划、优化整合、加大投入、扶优做强”的发展方针,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和内涵发展的道路。

二、“十一五”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努力建立与西宁加快工业化、现代化、市场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体目标是:

--协调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到2010年全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8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中阶段招生比例的40%以上;

--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四大工程”,年培训城乡劳动者、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5万人次;

--强化全市职教资源的区域性配置,加强示范性职业学校和县(区)级职教中心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力争60%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办学标准;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取得“双证”的比例达到70%以上,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创新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办学模式。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优惠政策落实,逐步完善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将其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实施城乡间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把吸引社会组织及个人投资兴办职业教育,作为扩大职业教育资源的重要增长点。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实施多样化办学,推进职业教育与培训协调发展。加强与省内外行业、企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建立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建立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互为依靠、双向参与的供需关系,形成行业指导、市场调节、学校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扩大东西部、城乡间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规模。鼓励办学条件好、就业率高的中等职业学校到三县农村乡镇中心学校举办分校或教学点,努力构建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教育与培训,为服务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持。

(二)实施职业培训“四大工程”。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满足我市发展有色金属、煤焦化工、旅游、民族文化等特色产业和餐饮、商贸、物流等服务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着力培养大批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的实用型人才。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大力开展以农牧区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实用技术培训,依托绿色证书、新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农村优秀人才创业培植等工程,引导农牧民掌握实用技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广泛开展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三)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起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半日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鼓励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制,逐步建立半工半读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建立学生顶岗学习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学年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将专业设置、教师聘任、招生录取、经费使用等管理权交给学校。允许学校根据市场和自身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办学规模,调整教学计划、课程结构、学习方式。

(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实现“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育协调、多校一体”,建立以职业教育中心为龙头,县、乡、村三级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充分抓住西宁城区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机遇。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以三江源生态移民培训基地为基础的世纪职校扩建计划和西宁市一职迁建生物园区计划,重点建设2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15个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积极支持省工业学校、水电四局技校扩建和西钢职校与城北职校联建计划,努力扩大职业教育资源总量。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政府引导、校企共建、投入多元的建设模式和通用、实用、开放的原则,建立综合性实训基地。

(五)优化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确定一批企业作为职业学校教师的培训基地,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支持专任教师在职提高学历、学位层次,提升专业水平,吸引非师范本科院校毕业生到职业学校任教,鼓励企业生产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以及高级技师担任专兼职教师,使“双师型”教师占职业学校教师总数的60%以上。

四、组织领导与管理

为促进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教育、劳动保障、财政、农牧、人事、编办、经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

(一)市发改委负责将职业教育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职教专项,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核、备案事项。

(二)市财政局负责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并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市教育局履行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与市场需要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系,负责对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招生的管理、指导与评估。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前初、中级技能人才短期培训的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统筹管理与监督;负责提供就业信息、就业资格准入制度推行的组织实施和劳动监察工作。

(五)市农牧局(扶贫办)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六)市人事局负责“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专兼职教师引进、聘用政策制定与落实;市编办负责核定职业教育机构教师编制,并按程序进行报批。

(七)市经委、商务局负责协调行业、企业和学校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机制,实习管理体系和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强化校企结合的专业设置指导,建立并推行企业接收教师、学生实习实践制度。

(八)市文广局、西宁晚报社负责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工作。

五、激励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职教经费。市、县(区)政府要根据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拓宽职业教育筹资渠道,要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重点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农牧民和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逐步增加预算安排,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资金、农牧区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合理的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二)建立贫困生助学制度。落实国家、省职业教育贫困生助学办法,争取和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生。中等职业学校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创造条件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劳动用工制度,用人单位应优先录用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职业供求预报体系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帮助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四)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将职业教育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估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大力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链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进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2007-4-18
·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2007-4-18
·西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关于西宁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2007-4-18
·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07-4-1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鼓励支持和 引2007-4-18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200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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