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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4-18 16:51:14    

宁政〔2007〕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在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与此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现状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存在着不少问题。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全国和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不断日益多元化,各种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许多矛盾和纠纷已经并继续以行政复议的形式反映出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制度,蕴含了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几个方面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一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在政府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加以推进。二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是履行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中办发[2006]27号文件和全国、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都对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切实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上下工夫。一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具有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等特点,应当成为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救济的首选途径。人民群众选择复议渠道解决问题,表明了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愿望和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行政机关应当不辜负群众的信任,尊重群众的选择,及时受理群众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畅通行政复议诉求渠道是当前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首要任务。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本地区和本部门的领导因怕当被告或者办案力量不足等原因不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问题。凡是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都要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也要认真说明情况,尽量为当事人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要落实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不断加大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的监督力度。二要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持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行政复议的根本价值目标,不断提高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努力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众及公民个人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关系。二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把坚持公正公平与提高行政效率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受理、审理案件,又要尽可能地方便当事人,提高办案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简便的优势,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的,要严格依法纠正,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绝不能姑息迁就。对一些案情比较复杂、存在混合过错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善于运用行政和解、行政调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以处理。运用行政和解、行政调解解决行政争议,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合法、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四是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的关系。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既要重视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也要审查其是否适当。五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既是运用程序法的过程,也是运用实体法的过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既要认真学习研究《行政复议法》,也要重视学习实体法,特别要重视学习涉案较多的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准确地适用法律。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是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保障。目前,我市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的状况,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亟待加强。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办发[2006]27号文件和全国、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上的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问题。根据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岗位,选调优秀干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市、县行政复议机构要保证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3人,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要保证专兼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2人,一般案件保证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保证有3人承办。财政部门要将行政复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保证必需的办案条件。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作风建设,把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真正落实到实际中,贯彻到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全过程。一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二要严谨细致,务实高效。三要廉洁自律、清正廉明。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布置和要求上来,认真总结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的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行政复议能力薄弱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和措施、督促解决实际问题。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行政复议机构除定期上报案件统计报表外,每半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行政复议机构报告一次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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