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 2006〕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强化行政监察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不断提高对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行政监察法》是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基本准则,是约束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需要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政府的行政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着力解决政府作风、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通过维护行政纪律,推进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2、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依法行政是政府权力配置和运作的基本准则,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有利于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促进经济社会事务,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开展行风评议等活动,有利于推动政府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管理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4、充分发挥政府内部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需要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监察机关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督检查,把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有利于推动廉政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取得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的整体效果。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解决行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西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服务与政治保障作用。
二、准确把握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西宁市十一届九次全委会提出的建设法制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与制约,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为建设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和“做强西宁,服务全省”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要着重把握以下六条基本要求:
1、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行政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监察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和政治保障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解决在廉政勤政方面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3、依法履行监察职能,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4、以监督促管理,促进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把行政监察贯穿到政府管理活动全过程,促进政府机关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5、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综合效能。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6、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形成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廉政勤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1、加强监督监察,确保政令畅通。监察机关对政府及其部门出台、执行重大改革措施,要主动介入,从监察工作的角度提出建议。要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省市工作部署,强化监督监察,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督促整改,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2、加强执法监察,促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行政工作中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政府及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维护行政纪律,促进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深入推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三项重点工作。继续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率。要大力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明确决策机关的权限和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强对行政执行的监督,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监察方式,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逐步建立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和单位效率低下、办事推诿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解决执法不公、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4、加强廉政监察,规范从政行为。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监察。继续抓好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的督查落实。以查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法违纪的案件,党政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
5、坚持惩防并举,努力从严治政。要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逐步建立健全廉政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深入开展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工作。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四、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工作制度
1、健全落实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完善议事规则,及时研究部署政府交办监察事项的落实、违反政纪案件的处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理工作、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制定等重大监察事项。
2、健全落实监察机关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制度和接受监督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凡属重大行政监察事项,都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涉及全局性的行政监察工作部署,要报请同级政府批准。要进一步落实监察局长参加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政府的委托,监察机关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质询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定期向同级政协通报监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党组织、政府、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3、健全落实下级监察机关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监察机关正、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免必须在决定前征得上一级机关的同意,并要自觉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
4、健全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建立健全特邀监察员参与和监督监察工作的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的机制和途径,逐步规范特邀监察员工作内容和程序,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联络、参谋、咨询和监督作用。
5、完善监察机关内部职能设置和工作程序。在注重发挥监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监察职能的同时,根据监察工作的新情况、新任务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对集中承担行政监察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的建设。进一步规范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权限、措施和程序,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案件检查制度、审理制度、回避制度等。同时,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提请公安、审计、税务、工商等机关协助配合的制度。
五、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把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处理监察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主管行政监察工作,定期听取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行政监察中的重要事项。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旗帜鲜明地支持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执纪办案,做监察机关的坚强后盾。
2、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全市各级政府要根据监察工作需要,健全相应机构,逐步增加监察事业经费,不断改善监察机关工作环境。要加强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建设和监察理论研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树立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敢于碰硬以及谦虚谨慎、联系群众、勤政廉洁的作风,全面履行职责,依法执法、办案和监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开创行政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西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