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西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拆除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防工程的拆除 |
办理材料 |
1、拟拆除人防工程的地形图;
2、申请拆除人防工程报告;
3、拆除人防工程后补建人防工程的位置及设计方案、施工图等 |
办理地点 |
西宁市人民行政服务中心人防服务窗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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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1-6152147(服务窗口)
0971-6127799(人防办工程处) |
办理流程 |
1、申请拆除人防工程;
2、查勘现场;
3、补建同等级的人防工程的方案图和施工图的审查;
4、因条件限制不能补建的,申请单位需缴纳补建人防工程所需经费;
5、补建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