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走进西宁 | 领导之窗|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文件公告 | 法律法规 | 信访之窗 | 招商引资| 公共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公共服务-->企业-->外贸与交流
 
 
海关对货物的查验有哪些规定?
  西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创建时间:2007-2-13 15:49:21    
     在查验过程中对所验货物的品质、类别等无法确定或鉴别不清的,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报告并交由海关的化验中心或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鉴定,陪同查验的进出口收发货物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收取《取样清单》,并和海关人员共同对提取的货样进行加封,签字确认。
 
 相关链接
·海关对货物的查验有哪些规定?2007-2-13
·哪些货物需要进行商品检验?2007-2-13
·海关对货物的查验有哪些规定?2007-2-13
·对超期未报、无主货物的查验有何规定?2007-2-13
·海关查验时,货物收、发货人应承担哪些义务?2007-2-13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办理程序是什么?2007-2-13
 

西宁政府网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西宁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1999 - 2007 xining Municipal Government. (青ICP备05001044)
mail: office@xin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