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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西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    来源:中央门户网站    创建时间:2006-1-11 11:37:27    
(一)复议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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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申请20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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