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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方式
  西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    来源:中央门户网站    创建时间:2006-1-10 17:44:58    
(一)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二)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电传申报。实行自核自缴,且有电传条件的纳税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电传申报。

(四)现场申报。对临时取得应税收入以及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的纳税个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经营现场口头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人员)申报。
 
 相关链接
·税务文书签收2006-1-11
·代理的申请2006-1-11
·代理关系的成立2006-1-11
·代理事宜的执行2006-1-11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2006-1-11
·代理关系的终止20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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