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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住房,可以享受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西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创建时间:2006-1-9 16:05:31    
  (1)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个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税务部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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