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走进西宁 | 领导之窗|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文件公告 | 法律法规 | 信访之窗 | 招商引资| 公共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公共服务-->居民-->纳税
 
 
个体工商户应当如何申报纳税?
  西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创建时间:2006-1-9 16:03:16    
  (1)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2)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委托银行划缴等其他方法申报纳税。

  (3)定期定额户依照税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视为已申报。

  (4)具有一定情形的定期定额户,可以申请将纳税期限合并为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相关链接
·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改为1600元后,纳税人应如何缴税?2006-1-9
·出租车司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06-1-9
·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06-1-9
·个体工商户纳税的方式有哪些?2006-1-9
·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收入,应当缴纳哪些税?2006-1-9
·个人出售住房应当缴纳哪些税?2006-1-9
 

西宁政府网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站点导航

版权所有:西宁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1999 - 2007 Xin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青ICP备05001044)
Email: office@xin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