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外排序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我国境内有可能升挂外国国旗。因此,客观上便出现了中外国旗的排序问题。具体处理这一问题时,基层公务员一定要遵守有关的国际惯例与外交部的明文规定。
1.升挂外国国旗的规定。只有在下述情况下,外国国旗才有可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升挂使用。
其一,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寓邸与乘用的交通工具。
其二,外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副首脑、议长、副议长、外交部长、国防部长、总司令或总参谋长,率领政府代表团的正部长,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派遣的特使,以其公职身份正式来华访问之际所举行的重要活动。
其三,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的签字仪式。
其四,国际会议,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博览会等的举行场所。
其五,民间团体所举行的双边和多边交往中的重大庆祝活动。
其六,外国政府经援项目以及大型三资企业的重要仪式,重大庆祝活动。
其七,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其他的常驻中国机构。
此外,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与我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国旗,方能在我国境内的室外或公共场所按规定升挂。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升挂未建交国国旗,须事先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升挂伪“中华民国”的旗帜。
2.升挂外国国旗的限制。为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外国国旗即使在我国境内合法升挂,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其一,在我国升挂的外国国旗,必须规格标准,国案正确,色彩鲜艳,完好无损,为正确而合法的外国国旗。
其二,除外国驻华的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之外,在我国境内凡升挂外国国旗时,一律应同时升挂中国国旗。
其三,在中国境内,凡同时升挂多国国旗时,必须同时升挂中国国旗。
其四,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平日不得在室外和公共场所升挂国籍国国旗。唯有其国籍国国庆日可以例外,但届时必须同时升挂中国国旗。
其五,在中国境内,中国国旗与多国国旗并列升挂时,中国国旗应处于荣誉地位。外国驻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民在同时升挂中国和外国国旗时,必须将中国国旗置于上首或中心位置。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企业旗时,必须把中国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其六,中国国旗与外国国旗并挂时,各国国旗均应按本国规定的比例制作,尽量做到其面积大体相等。
其七,多国国旗并列升挂时,旗杆高度应该统一。在同一旗杆上,不能升挂两国的国旗。
3.中外国旗并列时的排序。中国国旗与外国国旗并列时的排序,主要分为双边排列与多边排列这两种具体情况。
其一,双边排列。我国规定:在中国境内举行双边活动需要悬挂中外国旗时,凡中方所主办的活动,外国国旗应置于上首;凡外方所主办的活动,则中方国旗应置于上首。以下,以中方主办活动为例,说明三种常用的排列方式。
一是并列升挂,中外两国国旗不论是在地上升挂,还是在墙上悬挂,皆应以国旗自身面向为准,以右侧为上位(见图三十二、图三十三)。

图三十二 在墙壁上并列悬挂中外两国国旗
图三十三 在地面上并列升挂中外两国国旗
二是交叉悬挂。在正式场合,保外两国国旗既可以交叉摆放于桌面上,又可以悬空交叉升挂。此时,仍应以国旗自身面向为准,以右侧为上位(见图三十四、图三十五)。
图三十四 在桌面之上交叉摆放中外两国国旗
图三十五 悬空交叉悬挂中外两国国旗
三是竖式悬挂。有时,中外两国国旗还可以进行竖式悬挂。此刻,也应以国旗自身面向为准,以右侧为上位。竖挂中外两国国旗又有两种具体方式,即或二者皆以正面朝外,或以客方国旗反面朝外而以主方国旗正面朝外(见图三十六)。应当指出:某些国家的国旗因图案、文字等原因,既不能竖挂,也不能反挂。有的国家则规定,其国旗若竖挂需另外制旗。
其二,多边排列。当中国国旗在中国境内与其他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并列升挂时,按规定应使我国国旗处于以下荣誉位置:一是一列并排时,以旗面面向观念为准,中国国旗应处于最右方。二是单行排列时,中国国旗应处于最前面。三是弧形或从中间往两旁排列时,中国国旗应处于中心。四是圆形排列时,中国国旗应处于主席台(或主入口)对面的中心位置。
图三十六 以竖式悬挂中外两国国旗
国徽礼仪
世界上的各个主权国家,一般均拥有正式颁布使用的本国国徽。所谓国徽,是指在正式场合代表本国的式样图案标准专用的徽记。如同国旗、国歌一样,国徽也是一国最为重要的标志之一,并将其广泛地使用于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因此,我国的基层公务员不但要尊重、爱护本国国徽,而且在涉外交往中还必须依照相互尊重的国际惯例,对交往对象所在国家的国徽表示同样的尊重。参加正式的官方活动时,对此尤其不应疏忽大意。
基层公务员若要真正做到尊重、爱护国徽,就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有关的国徽礼仪。国徽礼仪,通常是指人们在制作、使用、维护国徽时必须严格恪守的种种成规与戒条。为了体现国徽的神圣与尊严,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均以正式立法的形式对本国国徽礼仪特意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例如,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就是根据我国宪法于1991年3月2日制定,并于199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鉴于不同国家的国徽礼仪往往不尽相同,所以我国的基层公务员不仅要学习、遵守本国的国徽礼仪,同时还应对外国的国徽礼仪有所了解,以求知己知彼。对于涉外交往中有关国徽的国际惯例,尤须加以掌握。
一般而言,学习、遵守国徽礼仪,主要应重视下述两大问题。
一、国徽的使用
使用国徽时,其一定之规是每一名基层公务员所必须遵守的。这一方面的具体问题主要涉及国徽的制作、国徽的悬挂、国徽的他用等。
(一)国徽制作
各国为了维护本国国徽的尊严,均对其具体制作做出了许多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它们都是国徽礼仪中十分重要的基本内容。
制作国徽时,通常应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负责,并应特别关注如下四点。
1.国徽的图案。各国国徽的图案,均经过精心的设计。其主体图案,一般均由国家正式规定。例如,美国国徽的主体图案是一只白头雕,加拿大国徽的主体图案是枫叶,墨西哥国徽的主体图案则是其国鸟雄鹰与国花仙人掌。
我国的国徽图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2.国徽的形状。为统一规格,国徽的具体形状必须有所规定。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1950年9月20日所须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我国国徽的具体形状应为:两把麦稻组成正圆形的环。齿轮案在下方麦稻秆的交叉点上。
3.国徽的尺寸。对于通用的国徽的尺寸,我国国徽法有着明文规定。即其直径的通用尺寸分100厘米、80厘米、60厘米等三种。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寸国徽的,应报经我国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4.国徽的色彩。我国正式规定:“国徽之涂色为金红二色:麦稻、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红为正红(同于国旗),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
(二)国徽悬挂
在一般情况下,各国国徽均主要用于悬挂。按国际惯例,我国国境之内通常不得悬挂外国国徽,而只能悬挂我国国徽。
1.悬挂国徽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四条规定,下列机构应悬挂国徽;其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三,中央军事委员会;其四,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其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其六,外交部;其七,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此外,乡、民旗乡、镇、人民政府也可悬挂国微。
2.悬挂国徽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应悬挂国徽:其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其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其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厅;其四,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3.悬挂国徽的办法。我国对悬挂国徽的具体办法也有规定。机关悬挂国徽时,通常应将其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场所悬挂国徽时,也要将其悬挂于室内外的正墙正中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用于悬挂的国徽直接置于地面。
(三)其他用途
除制作成徽记用于悬挂之外,国徽的图案还可用于国家规定使用的印章、文书、出版物、火漆印、界碑及专用服装上。
1.用于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刻有我国国徽:其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其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检察字;其四,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其五,外交部办公厅和有关业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的外事司(局),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外事办公室,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人民政府的外事办公室;其六,国家驻外使馆和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其七,国家办理签证的机关和签发出入境证件的机关。
2.用于文书、出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下列文书、出版物应印有我国国徽图案:其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副总理及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外交部部长与副部长、国家和政府的特使、驻外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的馆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贺卡、赠礼卡以及外交文书等;其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其四,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其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所使用的外交文书、信笺和信封;其六,以国家、政府或政府部门名义所缔结的条约的批准书、核准书、接受书、加入书、文件夹的封面;其七,我国正式颁发的护照签证及其他发给外籍人员的正式证件;其八,外交信使、领事信使的有关证件;其九,驻外使领馆颁发的船舶国籍临时证书。
3.用于火漆印。以国家、政府或政府部门名义缔结的条约、协定,可加封刻有国徽的火漆印。
4.用于界碑。在边境重镇及边境重要交通干线等地树立的界碑上可使用国徽图案。
5.用于服装。中国体育代表团、队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时,时身着带有国徽图案的服装。某些部门的制服,也可使用国徽。
二、国徽的规定
在执行公务活动时,基层公务员对有关我国国徽及外国国徽具体使用的一系列规定,不但要认真了解,而且必须认真遵守。
(一)尊重国徽
具体涉及到我国国徽与外国国徽的使用问题时,基层公务员首先必须尊重国徽。这里尤为重要的是,不允许滥用国徽、错用国徽,不要对国徽乱作解释。
1.不滥用国徽。为了维护我国国徽的尊严,基层公务员不得随意滥用我国国徽及其图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我国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下列四种情况:其一,商标、广告;其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其三,私人庆祝活动;其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图案的其他场合。
为了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陈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外,不允许任何外国组织或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悬挂外国国徽,或随便使用外国国徽的图案。
2.不错用国徽。在具体使用国微及其图案时,要谨防出现差错,做到正确无误,也是对国徽应有尊重。基层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特别应防止出现下述四种错用国徽的情况:其一,将其他徽记或图案错认为国徽或其图案;其二,将国徽或其图案错认作其他徽记或图案;其三,使用国徽及其图案时出现颠倒、歪斜、不清或重叠;其四,使用残缺、变形、褪色或存在其他不规范情况的国徽或其图案。
3.不乱作解释。各国对本国国徽均有口径统一的正规化解释,不允许基层公务员对我国国徽或外国国徽乱作解释。根据规定:我国国徽“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段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二)爱护国徽
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其层公务员必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爱护我国国徽。即便就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的身份而言,基层公务员也应当对我国国徽自觉地加以爱护。
1.珍惜国徽。基层公务员在具体使用或接触我国国徽及其图案时,必须对其发自内心地表示珍惜。在交谈中涉及国徽及其图案时,不允许对其失敬,尤其不得对其出言不逊。
在具体使用国徽及其图案时,要努力保持其完好、清洁,不允许对其拍拍打打、乱扔乱放。
负责悬挂、摆放国徽及其图案时,应毕恭毕敬,小心谨慎,不允许马马虎虎,毛手毛脚。
加盖刻有国徽的印章时,应认认真真,将其加盖于规定之处,不允许将其盖得歪斜不清。
接触印有国徽图案的文书、出版物时,不准对其乱撕、乱丢、乱写、乱画,或将其乱用。穿着带有国徽图案的服装时,必须令其干净而端正。
2.保护国徽。基层公务员在日常性工作与生活中,还须有意识地保护我国国徽及其图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基层公务员侮辱我国国徽及其图案。
目前,侮辱国徽在我国已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参与涉外活动时,我国基层公务员均不得以个人言行有意无意地对外国国徽及其图案加以侮辱。任何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外国国徽及其图案的行为,不仅会直接破坏中外双方之间的交往,而且往往还会严重损害两国政府之间的官方关系。
国歌礼仪
国歌,一般是指被某一国家正式确定并对外公布的用以代表本国的歌曲。因此,国哥与国旗、国徽一样,向来都被视为一个国家所拥有的最主要的标志与象征。每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位公民都应当义不容辞地热爱本国国歌,尊重本国国歌,并且自觉地维护其尊严。
不仅如此,在涉外活动中,本着相互尊重与平等的原则,基层公务员还须有意识地对其交往对象所在国的国歌表示应有的尊重。尊重对方的国歌,实际上就是尊重对方所代表的国家。
国歌礼仪,通常指的是对国歌表示尊重的一系列规范性做法与国际惯例。鉴于国歌在国内外交往中都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基层公务员有必要对国歌礼仪全面加以掌握。
一、国歌的奏唱
作为歌曲,国歌或用于演奏,或用于演唱。在演奏或者演唱国歌之际,基层公务员必须认认真真,规规矩矩,千万不可马虎大意。
(一)熟悉国歌
无论是演奏还是演唱国歌,都必须以对国歌的熟悉了解为前提,离开了这一基本前提,往往难以确保奏唱国歌时的正确无误。
1.了解本国国歌。作为一国政府的工作人员,不论自己的具体职务级别是高是低,都必须首先了解本国国歌。要真正对本国国歌了解得一清二楚,既记准它的每一句歌词,又记清它每一个音符。
必须指出的是:了解本国国歌,不仅是对于基层公务员的一种职业要求与岗位要求,而且也是每一位基层公务员所应有的爱国的表现。
我国现行的正式国歌,是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它是在1982年12月14日由我国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所决定的。在此之前,《义勇军进行曲》曾是我国的“代国歌”,并曾经发生过一些变化。
2.了解外国国歌。在涉外活动中,基层公务员应当尽可能地对其交往对象所在国家的国歌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减少不必要的困扰与麻烦,又可以更为充分地、更加合乎礼仪地对对方表示我方的友好与善意。
如同我国一样,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对于本国国歌都有明确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许多国家的国歌一经制定,便未曾发生过任何变化。但是,也有一些国家由于政治发生变动,或者发生了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从而使本国国歌随之发生了变化,或者出现了不同的版本。
由于某种原因,有的国家尚无正式国歌,或者仅拥有代国歌、准国歌。
在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同时拥有两首国歌。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共同使用一首相同的国歌。
各国国歌通常都有曲有词,然而也有少数国家的国歌仅仅有曲而无词。
根据常规,各国国歌均采用庄重、雄浑的进行曲曲调,可是其具体长度往往有所不同。有个别国家国歌的乐曲极短,因此在升挂其国旗时,须将其反复加以演奏。
(二)奏唱国歌
在正式场合演奏或演唱国歌时,在场人员须全体肃立,庄重、严肃。
1.国歌的演奏。各国国歌的演奏,均有其一定之规可循。国歌通常只适合在正式的场合或规定的场合进行演奏。不宜随意而为。
在正式场合,国歌的演奏者既要熟悉国歌,又要具备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国歌时,不允许有人滥竽充数,不允许出现人为的失误。
各国对本国国歌的曲调与配器一般都有不少严格的规定,我国也不例外。因此,基层公务员在正式演奏国歌时,不允许擅自改动其正规的曲调,不允许为其重新配乐,更不得以不严肃的方式对其演奏。
依据国际惯例,我国奉行欢迎正式到访的国宾的仪式时,应先后演奏中外两国国歌。其标准的先后顺序,是首先演奏来宾所在国的国歌,然后再演奏我国国歌。
2.国歌的演唱。就一般状况而论,各国国歌只适合在本国境内演唱,而且只适合在正式场合演唱。基层公务员对此点应当谨记。
在具体演唱国歌时,基层公务员必须注意到下列三点:
其一,全体肃立。除身体欠佳者之外,在公共场所里正式演唱国歌时,任何人都不得或坐或卧,而不起身站立。
其二,态度认真。演唱国歌时,每一个人都必须认真对待,确保演唱的正确。众人齐唱国歌时,还必须力求节奏适当,与大家保持一致。不允许演唱国歌时丢三落四,自由发挥,更改歌词。不允许发声怪声怪调,含糊不清,或者有意拖控。
其三,放声歌唱。演唱国歌时,一般均应放声高唱。不要闭口不唱,低声哼唱,或者吐字发声时不清晰、不大方、不准确。演唱我国国歌时,不应任意使用外语或土语、俗语。
二、国歌的尊严
接触国歌时,人们往往会感觉到它的尊严无所不在。具体而言,国歌的尊严不仅体现在国歌的自身,而且还体现于其演奏、演唱的整个过程之中。
身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基层公务员有必要自觉地以自身的行动维护我国国歌的尊严。具体而言,是要做到慎用国歌与尊重国歌。
(一)慎用国歌
为了确保本国国歌的尊严不受人为的侵害,各国对本国国歌演奏、演唱的具体场合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任何非正式场合,特别是娱乐场合或其他不够严肃正规的场合,均不得演奏、演唱国歌。例如,我国规定,在商业活动、舞会联谊活动以及婚丧庆悼活动之中,一律不准演奏或演唱国歌。
在我国,目前对于演奏演唱国歌或外国国歌的具体场合,又有不尽相同的规定。
1.适用我国国歌的场合。在一般情况下,在一个主权国家的管辖范围之内,只准许演奏或都演唱本国国歌。在我国,规定可以正式演奏或演唱国歌的场合大致包括下列几种:
其一,举行正规的升挂我国国旗的仪式时。
其二,举行隆重的庆典活动时。
其三,举行大型政治性集会时。
其四,举行重大的外交活动时。
其五,举行大型体育运动会或进行重要体育比赛时。
其六,举行特殊的维护国家尊严与荣誉的活动时。
2.适用外国国歌的场合。根据国际惯例与我国有关规定,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均不得在我国境内随意演奏或者演唱。仅有以下四种情况方才属于例外:
其一,举行正式的官方外交活动时。
其二,举行重要的国际会议时。
其三,举行形式严肃的文艺演出时。
其四,举行国际性体育运动会或国际性体育比赛时。
应当指出的是,当我国基层公务员因公或因私出国活动时,必须自觉地入国问禁,入乡随俗,入门问讳,严格地遵守所在国有关演奏或演唱国歌的一切正式规定,切莫自以为是,随意而为。
(二)尊重国歌
在任何时候,基层公务员均应主动维护我国国歌,并对其表示应有的尊重。在涉外活动中,则还须对外国国歌表示同样的尊重。
1.尊重我国国歌。尊重我国国歌,是对基层公务员所提出的起码要求。在实际行动上,基层公务员必须时时注意对我国国歌表示应有的尊重。
当国歌演奏或演唱之际,不允许走动、嬉笑打闹、交头接耳,或接打移动电话。不允许鼓掌、击节、吼叫、蹦跳或者手舞足蹈、摇头晃脑。
在场的任何基层公务员均应向国歌肃立致敬。其具体做法是:起身端立,目视前方,双手下垂,神态庄严,聚精会神。不允许稍息、端臂、弯腰、垂首或者瞻前顾后、东张西望。除身着制服者之外,一律应当脱帽,并摘下太阳镜。若升国旗与奏国歌同步进行,当国歌演奏时,应目视徐徐上升的国旗,向其行注目礼。按惯例,身着制服的公安干警应向国旗行举手礼。
一般而言,演奏国歌时,应同时默唱或放声高唱国歌。
2.尊重外国国歌。在涉外交往中,各国的国歌均神圣不可侵犯。基层公务员对别国表示尊重的最好办法,就是对别国的国歌表示尊重。而有意或无意地对别国国歌表现出不恭不敬,通常都会被理解为对对方的失敬,或者是对对方的蓄意冒犯和挑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