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公私用物品进出境审批。
二、许可内容:
1、准予常驻机构从事进出境公用物品活动;
2、准予非居民长期旅客从事进出境自用物品活动。
三、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申请条件:
(一)常驻机构
1.设立常驻机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正本和复印件;
2.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证明正本和复印件;
3.常驻机构报关印章式样;
4.常驻机构负责人签字式样、身份证件正本和复印件;
5.常驻机构中常驻人员名册,名册含常驻人员姓名、性别、国籍、有效进出境证件号码、长期居留证件号码、到任时间、任期、职务及在中国境内的住址。
(二)非居民长期旅客
1.身份证件;
2.长期居留证。
五、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一)常驻机构申请进境公用物品提交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
3.提(运)、发票和装箱单。
如申请进境机动车辆,除交验上述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交验本机构所有常驻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常驻机构申请出境公用物品提交的文件: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
如将原进境的公用物品复运出境,应当持《海关备案证》、《申请表》等有关单证向海关提出申请;如将原进境机动车辆复运出境的,海关在审核批准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领/销牌照通知书》,并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牌照手续。
(三)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提交的文件:
1.身份证件;
2.长期居留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4.提(运)、发票和装箱单。
(四)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出境自用物品提交的文件:
1.身份证件;
2.长期居留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如将原进境机动车辆复运出境的,海关在审核批准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领/销牌照通知书》,并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牌照手续。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经初审,对提交的资料不齐全的,海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国海关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不予批准决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国海关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不予批准决定书》;提交的资料齐全的,海关按照规定审批后,将有关资料制作关封交由申请人送进、出境地海关,凭以办理验放物品手续。
七、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1、受理部门:西宁海关现场业务处
2、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19号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
4、联系电话:0971—8866314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不予批准决定书》样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样式。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
不予批准决定书
(1) 先生、女士:
经审核,关于您进\出境 (2) 等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第 (3) 号)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不予批准。
您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主管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告知。
(4) 海关(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规范说明:
(1)申请人姓名;
(2)进出境物品名称;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海关编号;
(4)主管海关签章。
海关编号
Serial No._______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IMPORT/EXPORT OF PERSONAL EFFECTS
常驻人员 学 生
身 份 Resident Student
Status 专 家 定居者
Expert Settler |
申请人姓名
Applicant’s Name
国 籍 所在机构
Nationality Dept
职 衔 Rank
护照号(Passport No.)
居留证号(Resident Card No.)
地址及联系电话
Add&Te.No.in P.R.C.
本人申请进出境下列自用物品: 进/出境口岸
I hereby apply for import/export of Entry/Exit Port
the following personal eff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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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品 名 称
Descriptions |
数 量
Quantity |
单位
Unit |
价值
Value |
进出境地海关批注
Remarks of the Entry/Exit Custo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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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Applicant’s Signature
机构签章:
Sealed by the
Applicant’s Dept.
日 期
Date |
主管海关批注 Remarked (by the Local Customs)
附页 页
Attached list page(s)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经办关员签字
Be effective before: Officer’s Signatu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