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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报关企业设立审批
  西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3月29日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专业报关企业设立审批。

二、许可内容

准予设立专业报关企业。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1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自198771日起施行;根据200078《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修正,自200111施行)。

四、申请条件:

1、具有境内企业法人资格;

2、海关认定的固定报关服务场所及符合海关报关作业所需要的设备;

3、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4、健全的组织和财务管理机构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五、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设立专业报关企业申请书;

2、申请情况说明;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设立专业报关企业的章程;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出资证明文件;

   7、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资料;

   8、海关需要递交的其他文件。

六、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到海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并递交提供能够证明其效力的材料;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或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海关应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之原因;

海关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申请事项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受理后进行初审。

2、直属海关应当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海关总署审批。

3、海关总署对申请人设立专业报关企业申请的批复。

4、申请人到海关领取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准予设立专业报关企业的,海关核发《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七、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总署审批。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1、受理部门:西宁海关稽查处企业管理科

2、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十九号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4、联系电话:09718866337

 

附件:设立专业报关企业申请书

 

附件1

设立专业报关企业申请书

                

                  

本申请人申请设立专业报关企业,并附以下文件资料:

一、  申请情况说明;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三、  拟设立专业报关企业的章程;

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

五、  出资证明文件;

六、  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资料。

 

 

 

 

                                申请人(签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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