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专业报关企业设立审批。
二、许可内容
准予设立专业报关企业。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0年7月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修正,自2001年1月1日施行)。
四、申请条件:
1、具有境内企业法人资格;
2、海关认定的固定报关服务场所及符合海关报关作业所需要的设备;
3、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4、健全的组织和财务管理机构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五、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设立专业报关企业申请书;
2、申请情况说明;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设立专业报关企业的章程;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出资证明文件;
7、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资料;
8、海关需要递交的其他文件。
六、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到海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并递交提供能够证明其效力的材料;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或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海关应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之原因;
海关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申请事项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受理后进行初审。
2、直属海关应当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海关总署审批。
3、海关总署对申请人设立专业报关企业申请的批复。
4、申请人到海关领取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准予设立专业报关企业的,海关核发《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七、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总署审批。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1、受理部门:西宁海关稽查处企业管理科
2、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十九号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
4、联系电话:0971—8866337
附件:设立专业报关企业申请书
附件1
设立专业报关企业申请书
:
本申请人申请设立专业报关企业,并附以下文件资料:
一、 申请情况说明;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三、 拟设立专业报关企业的章程;
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
五、 出资证明文件;
六、 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资料。
申请人(签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