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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登记程序
  西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3月28日    

1、规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1)规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2)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地质报告。

2、申请采矿权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原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文件;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

5)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

6)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使用费减免文件;

7)占用矿产储量申报登记表。

3、矿权延续和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书;

2)州(地、市)、县(市、行委)关于延续、变更的审查意见;

3)延续、变更申请登记书;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文件;

4)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书面材料;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

6)国有矿山企业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7)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须提交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减免文件;

8)采矿权再次转让的,须提交上一次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9)转让的采矿权属非国家出资的,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有关的出资证明;

10)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

5、办理时限

1)新立采矿权40日;

2)延续变更采矿权30日;

3)转让采矿权40日。

6、需交纳的费用

1)采矿权价款:按价款确认及减免文件收取;

2)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收取,每平方公里1000元;

3)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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