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市2006、2007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工作,根据省政府、省军区《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政[2008]51号)精神,市人事局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军转安置干部工资套改政策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在核定工资过程中,工作人员认真查阅档案并依据相关资料,确定出生时间、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学历毕业时间,并根据军队供给介绍信确定起薪时间。在此基础,核定了我市150余名军转干部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青海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作津贴、生活补贴等。对工资套改中遇到的问题,市人事局及时与省人事厅协调、沟通,统一处理意见,从而解除了军转干部的后顾之忧,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奠定了基础。(市人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