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增加土地收益,规范土地市场,提高土地利用率,我县落实四项措施,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规范操作土地出让程序,认真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工业用地出让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二是坚持地价评估集体会审,集体研究决定供地价格,严格按程序报批,从制度上防止低价出让土地现象发生。
三是扩大土地有偿出让范围,除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划拨方式的供地外,对其它用地全部纳入有偿方式供地;对各单位利用原划拨用地修建职工住宅的,全部以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
四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结合城镇地籍调查,开展存量土地清查建库工作,对近期内可以盘活利用的闲置土地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上半年已盘活存量土地11宗,面积105.448亩,收缴出让金380.25万元。(湟中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