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城际协作机制。近日,西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在西宁签署了两地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协作协议。
协议规定:一是有关法律援助协作事项主要包含受援条件审查、办理案件的调查取证、非诉讼调解、文书送达、代为执行等。二是一切协作事项应以正式书面公函形式委托。三是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应当定期相互交流法律援助协作方面的信息、通报各机构承办的典型案例和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在协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过程中,委托方和受托方互相合作,及时沟通情况,为对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五是需异地提供协作的法律援助或事项,由市级法律援助统一办理有关协作手续。受托的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督促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机构履行协作义务。(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