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我市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节能工作。4月11日,市建设局、房产局组织召开了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节能工作协调会。张晓容副市长就当前做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当前,建筑耗能的数字十分惊人,据统计,在建筑和使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使用的钢材、水泥等建材的生产能耗占16.7%。建筑不仅耗能高,而且能源利用效率很低,单位建筑能耗比同等气候条件下国家高出2-3倍。因此,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政府各级部门要认清能源的粗放式利用是当前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建筑节能工作是利国、利民、利企业的一件大事,是当今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清当前的房地产竞争是品牌的竞争,在规划、环境、户型都相差无几的情形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建筑节能大潮,不断创新,实现节能建筑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双赢才是房地产业的发展方向。
二、大力推进西宁市的建筑节能工作。一是组建成立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西宁地区建筑节能工作;二是抓紧配套完善建筑节能地方性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技术规程和守则,严格执行一般建筑50%,公共建筑65%的节能标准;三是将太阳能利用作为节能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在西宁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定》,在12层及以下建筑中强制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大太阳能采暖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降低采暖成本,充分推广光电转换系统,降低建筑公共部位的能耗;四是坚决关停粘土砖厂,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五是加大新型节水器材的推广,研究雨水回收,住宅小区内中水回收利用等问题,力争在节水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做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城市、示范工程申报工作。要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为申报国家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城市打好基础。政府有关部门,要组建成立专门的机构,来指导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负责落实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市建设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内主要任务来抓,做好服务指导工作。企业方面,以参会的十家开发企业和已申报项目的3家企业为主,积极鼓励申报示范工程。在抓好住宅小区试点工程的同时,以海湖新区为重点,大力推进公共建筑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建筑节能工作,海湖新区在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路灯、广场灯的光电应用等。
四、做好考察学习和宣传工作。市建设局要组织企业及相关单位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并引进成熟的、经济效益好的技术,开展技术研究和研讨。同时,加强对建筑节能的宣传,认真测算建筑节能与生活、生产成本之间的关系,让百姓、业主能切切实实了解节能建筑的好处。(本厅秘书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