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省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津成关于“加快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2月底前完成我省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总队组建工作”要求,经省地震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政府办公厅社会一处、社会二处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多次研究和沟通,2月28日下午,青海省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总队成立暨揭牌授旗大会在省公安消防总队举行,这标志着我省第一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成立,政府预防、指挥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大会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王予波主持,省政府副秘书长钟通蛟、省公安厅厅长何再贵为总队成立揭牌,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沈何为总队授旗,省政府副省长赵永忠讲话。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地震局、省安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政府办公厅社会一处、社会二处及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大会。
我省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总队是按照省政府《关于组建青海省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青阅[2006]9号)精神,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青海的要求,适应应急管理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而挂牌成立的。这支队伍的组建,对于提高重大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队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救援人员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及西宁市支队官兵和省地震局的有关救灾技术人员组成。总队成立后,将全面负责全省和省会西宁市的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除矿山救护和卫生防疫之外的地震、工程建设、交通道路事故等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会议纪要》要求,除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在年内组建外,其他各州(地、市)将于今年上半年完成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分队的组建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做好各地应急救援分队的组建工作。